第793章 扑朔迷离(1 / 2)
「她18岁的时候,在老家交过一个男朋友。」
「两人是高中同学,谈了6年。」
「算是异地恋。」
「2年前,苏婷婷偷偷去了粤省,打算给男朋友一个惊喜。」
「结果收获了惊吓丶伤心。」
「分手后来了鹭岛,干了现在这份职业。」
「她跟林一航说,既然两人在一起了,该做的全都做了,那就好好的,奔着『结婚』这个目的去谈恋爱。」
「如果可以的话,她希望在一年之内订婚丶或者结婚,生小孩。」
「林一航没有犹豫,当场就应了下来,并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定不会跟她前男友一样劈腿,会好好待她的。」
「随即......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林一航去了浴室洗漱。」
「等出来没多久,蜀黍便上门了。」
「他到现在都是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为什么?」
「我去找了负责本案的牛警官,他跟我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认定构成『强J罪』的核心关键点,在林一航本人身上。」
「目前,我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已经被治安所那边给直接拒了,检察署也正式批准了逮捕。」
「所以我说....这个案子难了。」
金胜又不是新人,当然能听懂卢晨这些话的含义了。
强J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范畴,受害人反抗的时候将嫌疑人打死都行。
根据《刑法》规定,这个罪名的刑期,起点就是?三年以上。
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强J罪嫌疑人的危险性较高。
很难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中,『没有社会危险性隐患』,这一核心要件。
检察署能批准逮捕,就等于已经审查认定了,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具有继续危害社会丶逃避侦查的风险。
简单来说......推翻案件的门槛很高。
甚至时间拖的越久,对当事人会越不利。
想想看.....如果最后无罪,是不是要申请国家赔偿?
表面上,赔偿不等于要进行追责。
可实际呢?
在几个单位的内部考核中,通常都会将错案丶国家赔偿案件,列为负面指标。
不仅会影响所在部门的整体评优评先,还会进一步影响办案人员....个人的晋升评定。
如果倒查,认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情节严重的....调离原有岗位丶降级丶撤职丶处分丶辞退,刑事责任。
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规避这些后果,会启动『谈判』。
你们没听错,就是和嫌疑人谈判。
比如:你签下认罪认罚,我就给你『存疑不起诉』,明天就能恢复自由。
听着轻飘飘,但诱惑力之大,只有在里面待过一段时间的人才能懂。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句诗的?原创作者,是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山陀尔。
他就是因为坐过牢,才写出的这个。
还有:只要你能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我就马上帮你取保,给『缓刑』的量刑建议,或者『酌定不起诉』。
听着完全没毛病,但里面却存在了一个逻辑陷阱。
之前就说过......
谅解书这个东西,可不是随便能拿的。
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即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但最终是否被认定有罪,仍然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全案证据来做判断,不会直接定罪。
可换个角度想......你特娘的都坚持自己没有犯罪,是无辜的了,那为什么还愿意花代价去拿谅解书呢?
这不是闲着没事,多此一举吗?
谅解书是什么?
它是被害人的态度体现。
表示对你这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心里面谅解了。
主要目的,是请求司法机关对你从轻处罚。
所以说啊!
无辜者,本就没有义务去拿谅解书。
回到案子本身上。
金胜皱着眉头思索了一会儿道:「强J罪的核心要件,是必须存在使用暴力丶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而检察署能批准逮捕,则表示有证据,能证明林一航具备犯罪事实。」
「本案中,两人看完电影回到出租屋,意识清醒丶你情我愿。」
「如果真的存在问题,苏婷婷当晚就直接报警了,哪还会等到第二天下午?」
「这样一来,就等于去除掉了暴力丶胁迫,剩下一个『其他手段』了。」
「根据《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个罪名中的『其他手段』,指的是......要让被害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丶不能反抗丶不敢反抗的状态下,进而违背其意志,发生X关系的手段。」
「并要求与暴力丶胁迫这两点类似,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主要情形有四大类。」
「无意识状态丶非暴力的精神威胁丶身体无力反抗丶受欺骗误导的判断力丧失。」
「结合你刚才说的情况,那么一定是在两人最后一次发生关系之后........也就是林一航去洗澡的这段时间内,产生了重大变故,导致苏婷婷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最后一点。」
「虚构结婚丶交往等虚假目的,恶意创造丶设定错误认知,使被害人在明确『仅和符合条件者发生关系』的前提之下,因欺骗,而陷入错误同意。」
「其本质,仍属于....『违背真实意志』这一范畴。」
随着金胜的话音落下,电话对面的卢晨立即应道:「没错,我心里也偏向于这一点。」
「但我问了林一航,他很确定.....自己和苏婷婷之前的聊天丶交往中,从来没有任何欺骗的言语和行为。」
「甚至连两性之间的话题,都没有聊过几次。」
「这也是我心里最疑惑的地方。」
「正常的网恋,线下见面,送礼物丶牵手丶拥抱丶接吻丶意识清醒的一起回家,顺理成章的发生关系,还不止一次。」
「没有强迫丶威胁丶下药丶灌酒丶欺骗......」
「根本不符合罪名的认定标准啊!」
「为什么蜀黍不给取保,检察署更是在5天之内就批准了逮捕。」
或许是有点激动,卢晨的音量不由得加大了一些。
前面提过很多次,在立案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法看到完整卷宗的。
负责案子的蜀黍,也最多跟你说下罪名,外加基本案情。
这就跟短视频平台上面,不少博主剪切的视频一样。
你能知道这部电影是哪个老师出演的,场景是办公室或者家里。
但双方打斗用的什么方式丶招数,激烈程度如何,却根本看不到。
那怎么办呢?
大部分观众,只能依据给出的现有条件去想丶去推丶去猜。
一小部分关系硬的,有门路的,运气好的,或许能凭藉出演老师的名字,去找到完整资源,解开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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